巴音郭楞身份证异地办理指南
导语 身份证丢了或者身份证过期了、有效期满需要换证或者补办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是一件很麻烦的事?但是你知道吗,现在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了。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材料、流程等相关情况的详细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办理条件
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浙江、江苏、广东、山东、河南、四川、北京、天津、重庆、陕西、甘肃等11个省、直辖市户籍人员;
2、以上省市人员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换领,或丢失、被盗。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1、本市户籍居民,离开户口所在地所属区(县)、跨区(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居民;
2、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要换领、补领并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首次申领必须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本市户籍公民,都可以到省内异地受理点办理居民身份证。
注:首次申领身份证须回户籍地办理。
办理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办理地点
居住地(登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