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宿县一女子购物时偷手机被免刑事处罚

导语 新疆温宿县一女子因贪小便宜,顺手牵羊把金店柜台上的手机揽入囊中。12月13日,温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顾某犯盗窃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3年7月15日,李某到温宿县某黄金店购物时,将一部苹果4S手机随手放在柜台上,之后到其他柜台挑选黄金首饰。随后,顾某也来到该金店购物,在挑选黄金首饰时,发现柜台上有一部苹果4S手机,见旁边无人顺手将机放进自己的口袋中,购物付款后离去。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短时间内便将顾某查获,并将手机收缴还给失主。经鉴定,该手机价值3820元。

  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顾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案发后,顾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回了所盗窃的财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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