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导语 巴音郭楞户籍人员与香港居民结婚登记所需要的办理材料是什么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巴音郭楞户籍人员与香港居民结婚登记的办理材料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一)巴音郭楞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二)、香港居民:
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生命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6、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收费标准:每对9元(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香港居民结婚登记,在登记程序上跟内地居民没什么区别,就是在需要提供的结婚登记材料上有所不同。因此,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证明,去民政部门办理也是很快的。